守信激励、信用承诺及信用评价贯彻落实,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、单位对连续三年守信情况良好的主体,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激励措施:(一)在行政审批、项目核准等工作中,提供简化办理、快速办理等便利服务;(二)在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;(三)在..优先审查等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;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..预审备案中优先审批;(四)在日常检查、专项检查工作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;(五)在履行法定职责、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。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..、商标质押登记,..费用减缴以及..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等工作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办理,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,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开。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,推动形成相关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规范,推动开展信用评价,明确评价指标、评价体系、信息采集规范等,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。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、金融机构、行业协会、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积极利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结果;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、资质证明、项目申报等活动中积极、主动应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结果。贯彻落实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会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,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,严厉打击非正常..申请行为,持续深入推动落地落实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,增强地方对非正常..申请行为的辨别能力,提升治理水平。各地方知识产权评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,强化责任意识,做好工作落实,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、解读政策措施、曝光典型案例、推广有益经验,持续促进..评估申请质量提升,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。